class="Zoom Box"> 为全面掌握各地专门学校数量、规模、运行情况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预青”专项组于4月5日至7日来黔开展调研工作。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同志带队,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团中央权益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相关同志参与调研。团省委领导,省综治办综治一处、省检察院未检处、团省委权益部相关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遵义考察了遵义新雨学校,并在学校召开遵义市专门教育工作汇报会。调研组一行在黔南分别考察了瓮安县“6·28”警示教育基地、黔南州启航学校,并召开调研座谈会。调研组成员、黔南州政协副主席解竞和州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姚建龙副部长介绍了此次调研的目的意义。他提出,现在校园欺凌现象和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比较严重,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对这类涉事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教育矫正措施。开展这次专题调研,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对贵州省近年来专门学校教育实践的研究,总结提炼贵州在全省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探索,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违法和轻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正措施体系建设,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姚建龙副部长指出,贵州的专门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全国是非常有特色的。黔南启航学校、遵义新雨学校的经验是来之不易的,希望能做进一步的提炼和总结,解决好学生入学程序规范与合法性问题、出校后续帮教衔接机制以及再犯的追踪调研问题等,特别是把国内其他地区专门学校发展中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在办学的过程中都给予相应的回应,探索出一套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他强调,专门学校本质是学校,要注意其中间性定位,建立系统性的观念和思维,合理考虑与其他教育矫正措施之间的关系。 姚建龙副部长强调,“预青”各相关单位要各施其职,通力配合,综治部门总体协调,核心强调教育部门办学主体责任,民政部门发挥福利功能,检察机关未检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部门做好法治教育介入工作。共青团作为“预青”专项组的牵头单位,在专门学校的建设上要更多通过服务来体现价值。 截止目前,自2014年贵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以来,我省已累计投入资金1.82亿元,建成专门学校21所,实现九个市(州)全覆盖,累计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6855人次,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